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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5我見我思-走調的智財權保護中國時報 2011/07/18  

       專利權之爭的初判中,蘋果告贏宏達電,震撼業界。其實,這種科技產業的司法戲碼不斷上演。不過,近十多年的演變趨勢,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已經明顯走調。

     尚未出現智財權觀念的時代,新的發明、發現,很快就廣泛散布、群起效法。以現在的觀念看,其負面作用是發明者的心血被盜取,其它模仿者坐收漁翁之利,明顯不公平。但這也不是全然負面,換個觀點看,一個好的發明、發現,立即能廣為傳播、使用,因而增進社會與大眾的利益。

     不過,鑑於發明者如果不能享有其發明帶來的利益,可能會壓抑發明的動力,會導致發明者都不願公布其發明,結果是長期來看,不利於社會利益的增進。在此思考下開始有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做法;但為了在公眾利益與發明者的私人利益間求得平衡,保護時間並非無限期而是有一定時限。

     因此,由智財權的起源目的看,絕對不是只為了保護擁有者的利益;公眾利益仍屬第一優先考量。給予發明者保護,只是在短期與長期的公眾利益間求取平衡。不過,近年的智財權紛爭,因動輒牽涉到數百、上千億元的企業與產業利益,發明者、企業的利益已經被擺在第一位,公眾利益考量悄然的消失在智財權紛爭中。

     幾年前美國流行音樂曾經流行嘻哈歌手,改編其它歌曲、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詮釋,一時蔚為風潮,但後來消失無蹤。因為,面對日益嚴苛、且完全傾向智財權擁有者的法令與判決,所有人都過不了這關即使你只是引用幾個類似的音符、旋律,也可能是「庭上見」。

     有歌手氣瘋的說:他們怎麼不乾脆把某個音符登記在他的智財權下如果可以,真的有人會如此做。

     生物科技就是另一個智財權大爭奪的戰場。幾年前基因定序時,的確有企業就是要把這些申請智財權,引起廣大的爭議。許多人質疑:「我的基因變你的專利」?結果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後以一票之差核准其專利。不少科學家擔憂這股「反公共財」的趨勢,正好與科學家自由分享所有公共知識的傳統做法相對立。

     這種專利權更廣泛援予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已顯現;不少有助社會大眾的發明例如新的農業改良、新藥,時常胎死腹中。原因不在資金、技術,而在專利權。因為其中可能牽涉到數十項專利權你用一個公開的專利做某些研究,ok,沒事;但你一旦成功要商品化,其中又牽涉龐大利益,這時所有「無關或有關」的專利權擁有者,全找上你;提出的授權金,往往遠高過其可能獲利。最後,產品就無疾而終了。

     科技產業亦相同;蘋果棒打出頭者,告三星、告宏達電,告的內容從多點觸控到外觀型式都有某種程度上而言是非常泛濫的告法。如果最後蘋果大獲全勝,對蘋果肯定是超級利多,因為競爭的Android陣營將潰敗,當今之世,誰與爭鋒?不過,這種結果對社會大眾而言,肯定是大利空,沒有有力的競爭者,消費者的利益必然受創。如果回歸智財權的原始目的,考慮社會利益,蘋果大概難告贏;不過,在智財權保護走調的今日,就難說了。(本社公關部201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