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5我見我思-走調的智財權保護中國時報 2011/07/18
專利權之爭的初判中,蘋果告贏宏達電,震撼業界。其實,這種科技產業的司法戲碼不斷上演。不過,近十多年的演變趨勢,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已經明顯走調。
尚未出現智財權觀念的時代,新的發明、發現,很快就廣泛散布、群起效法。以現在的觀念看,其負面作用是發明者的心血被盜取,其它模仿者坐收漁翁之利,明顯不公平。但這也不是全然負面,換個觀點看,一個好的發明、發現,立即能廣為傳播、使用,因而增進社會與大眾的利益。
不過,鑑於發明者如果不能享有其發明帶來的利益,可能會壓抑發明的動力,會導致發明者都不願公布其發明,結果是長期來看,不利於社會利益的增進。在此思考下開始有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做法;但為了在公眾利益與發明者的私人利益間求得平衡,保護時間並非無限期而是有一定時限。
因此,由智財權的起源目的看,絕對不是只為了保護擁有者的利益;公眾利益仍屬第一優先考量。給予發明者保護,只是在短期與長期的公眾利益間求取平衡。不過,近年的智財權紛爭,因動輒牽涉到數百、上千億元的企業與產業利益,發明者、企業的利益已經被擺在第一位,公眾利益考量悄然的消失在智財權紛爭中。
幾年前美國流行音樂曾經流行嘻哈歌手,改編其它歌曲、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詮釋,一時蔚為風潮,但後來消失無蹤。因為,面對日益嚴苛、且完全傾向智財權擁有者的法令與判決,所有人都過不了這關─即使你只是引用幾個類似的音符、旋律,也可能是「庭上見」。
有歌手氣瘋的說:他們怎麼不乾脆把某個音符登記在他的智財權下─如果可以,真的有人會如此做。
生物科技就是另一個智財權大爭奪的戰場。幾年前基因定序時,的確有企業就是要把這些申請智財權,引起廣大的爭議。許多人質疑:「我的基因變你的專利」?結果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後以一票之差核准其專利。不少科學家擔憂這股「反公共財」的趨勢,正好與科學家自由分享所有公共知識的傳統做法相對立。
這種專利權更廣泛援予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已顯現;不少有助社會大眾的發明─例如新的農業改良、新藥,時常胎死腹中。原因不在資金、技術,而在專利權。因為其中可能牽涉到數十項專利權─你用一個公開的專利做某些研究,ok,沒事;但你一旦成功要商品化,其中又牽涉龐大利益,這時所有「無關或有關」的專利權擁有者,全找上你;提出的授權金,往往遠高過其可能獲利。最後,產品就無疾而終了。
科技產業亦相同;蘋果棒打出頭者,告三星、告宏達電,告的內容從多點觸控到外觀型式都有─某種程度上而言是非常泛濫的告法。如果最後蘋果大獲全勝,對蘋果肯定是超級利多,因為競爭的Android陣營將潰敗,當今之世,誰與爭鋒?不過,這種結果對社會大眾而言,肯定是大利空,沒有有力的競爭者,消費者的利益必然受創。如果回歸智財權的原始目的,考慮社會利益,蘋果大概難告贏;不過,在智財權保護走調的今日,就難說了。
(本社公關部201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