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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5 走調的智財權保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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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面板與半導體成熟製程都有一定的挑戰!本社公關部 2024 10/7     面板業如本社的預期,2024/4Q旺季不旺,整年大概持平.2025仍然未見春訊,而且台系OLED及micro-OLED缺席,車載產品也因市場觀望,大品牌客戶也十分競爭.     這3年面板光電與半導體成熟製程,都需要轉型與升級的投入及嘗試.以這次PSMC-SBI控股 vs PSMC-印度TATA事件,iLCD深感困惑.估計也會影響市場與客戶的期待.雙虎面臨紅色挑戰的時間比半導體早,並且產業的護城河也早就不見.更需要借鏡與決心.(20241007 本社公關部) 力積電仙台廠生變!日本SBI控股突聲明「解除合作」,力積電深夜回應 2024.09.27|半導體與電子產業 (9/27 23:00更新力積電聲明) 晶圓代工廠力積電(力晶積成電子製造,PSMC) 9月26日剛宣佈與印度塔塔電子合作設全印度第一座12吋晶圓廠。然而,27日卻傳出與日本SBI控股(SBI Holdings)在宮城縣仙台建晶圓廠的合作案生變。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日本SBI控股公司決定解除與力晶電簽訂的半導體製造合作, 主要因為力積電由於業績惡化,告知SBI控股無法承擔該業務的風險。SBI控股表示,會持續在宮城縣建設半導體工廠,將尋找新的合作夥伴。 2023年成立合資公司並宣布建廠,原訂投資8000億日圓 《日本經濟新聞》指出,SBI控股於2023年8月與力積電成立合資公司,並於當年10月宣布在宮城縣建設半導體工廠的計劃,計畫在2027年量產車用半導體,總投資額預估約8,000億日圓,而在初期投資階段,政府預計提供最高1,400億日圓的補助。 根據SBI控股發布的聲明,SBI控股與力積電於2023年7月5日達成基本協議,決定在日本設立半導體工廠的準備公司,並計劃最終成立合資企業;隨後,SBI集團全額出資設立了JSMC株式會社,當年10月決定了工廠建設地點,並於10月31日與力積電、JSMC及宮城縣簽訂基本協議,前提是獲得政府的補助金,以進行工廠建設。SBI控股指出,根據與力積電簽訂的基本協議,該公司進行了「工廠選址支援」、「政府補助金談判支援」、「資金籌措計劃」等工作。 「然而,力積電通知本公司,由於難以繼續推動日本國內的半導體製造業務,決定終止該計劃。」SBI控股並提到,原本計劃以力積電的技術移轉及其代工經驗為基礎,推動JSMC的半導體製造業務。但在收到力積電的通知後,經過深思熟慮,決定無法繼續與力積電合作進行該項目。 SBI控股維持在宮城建廠計畫,將另尋夥伴 儘管和力積電的合作終止,但SBI控股決定繼續與多家潛在事業合作夥伴商討,計劃在宮城縣推動晶圓製造廠及後端製程加工廠、生成式AI資料中心等多項事業, 「因為半導體事業對日本經濟及製造業有著極大的社會意義,因此將繼續從多方面拓展該業務。」 SBI控股並舉例近期在半導體和AI方面的其他合作案,包括今年5月與從事半導體與電子零件銷售及技術支援的Lester株式會社,達成資本業務合作;8月與開發AI技術解決方案與AI半導體的Preferred Networks株式會社,簽訂了次世代AI半導體開發及商業化的合作協議,持續擴大半導體業務的聯盟。SBI控股的聲明最後提到,「儘管與力積電的合作解除令人遺憾,但本公司將努力推動更大規模的半導體相關事業。具體事項將在與合作夥伴確認後公佈。」 力積電聲明:關於力積電與SBI合作建廠1. 此案為Fab IP模式,力積電提供建廠顧問、人員培訓以及技術移轉,並向合作方日商收取服務費、權利金。力積電並無入股主導新廠營運的規劃2. SBI方面向日本經產省申請設廠補貼,並獲日本政府支持。然而經產省補貼政策規定,獲得補貼的廠商需保證新廠必需連續量產十年以上,由於金融業出身的SBI方面並無半導體產業經驗,經產省要求力積電必需共同承擔保證責任3. 力積電為台灣股票上市公司,為沒有主導性持股的日本新廠保證營運,將違法我國證券交易法,因此力積電董事會已於月前董事會確認停止日本新廠合作計畫,並派員前往經產省當面向主管官員說明,亦已發函告知SBI此訊息4. 由於此案純屬收費服務、技轉的Fab IP模式,力積電終止與日本合作方籌設新廠,與力積電本身盈虧無因果關係.(本社公關部20241005) https://www.ilcd.com.tw/hot_500244.html 20241007 光電面板與半導體成熟製程都有一定的挑戰 2024-10-13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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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5我見我思-走調的智財權保護中國時報 2011/07/18  

       專利權之爭的初判中,蘋果告贏宏達電,震撼業界。其實,這種科技產業的司法戲碼不斷上演。不過,近十多年的演變趨勢,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已經明顯走調。
     尚未出現智財權觀念的時代,新的發明、發現,很快就廣泛散布、群起效法。以現在的觀念看,其負面作用是發明者的心血被盜取,其它模仿者坐收漁翁之利,明顯不公平。但這也不是全然負面,換個觀點看,一個好的發明、發現,立即能廣為傳播、使用,因而增進社會與大眾的利益。
     不過,鑑於發明者如果不能享有其發明帶來的利益,可能會壓抑發明的動力,會導致發明者都不願公布其發明,結果是長期來看,不利於社會利益的增進。在此思考下開始有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做法;但為了在公眾利益與發明者的私人利益間求得平衡,保護時間並非無限期而是有一定時限。
     因此,由智財權的起源目的看,絕對不是只為了保護擁有者的利益;公眾利益仍屬第一優先考量。給予發明者保護,只是在短期與長期的公眾利益間求取平衡。不過,近年的智財權紛爭,因動輒牽涉到數百、上千億元的企業與產業利益,發明者、企業的利益已經被擺在第一位,公眾利益考量悄然的消失在智財權紛爭中。
     幾年前美國流行音樂曾經流行嘻哈歌手,改編其它歌曲、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詮釋,一時蔚為風潮,但後來消失無蹤。因為,面對日益嚴苛、且完全傾向智財權擁有者的法令與判決,所有人都過不了這關即使你只是引用幾個類似的音符、旋律,也可能是「庭上見」。
     有歌手氣瘋的說:他們怎麼不乾脆把某個音符登記在他的智財權下如果可以,真的有人會如此做。
     生物科技就是另一個智財權大爭奪的戰場。幾年前基因定序時,的確有企業就是要把這些申請智財權,引起廣大的爭議。許多人質疑:「我的基因變你的專利」?結果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後以一票之差核准其專利。不少科學家擔憂這股「反公共財」的趨勢,正好與科學家自由分享所有公共知識的傳統做法相對立。
     這種專利權更廣泛援予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已顯現;不少有助社會大眾的發明例如新的農業改良、新藥,時常胎死腹中。原因不在資金、技術,而在專利權。因為其中可能牽涉到數十項專利權你用一個公開的專利做某些研究,ok,沒事;但你一旦成功要商品化,其中又牽涉龐大利益,這時所有「無關或有關」的專利權擁有者,全找上你;提出的授權金,往往遠高過其可能獲利。最後,產品就無疾而終了。
     科技產業亦相同;蘋果棒打出頭者,告三星、告宏達電,告的內容從多點觸控到外觀型式都有某種程度上而言是非常泛濫的告法。如果最後蘋果大獲全勝,對蘋果肯定是超級利多,因為競爭的Android陣營將潰敗,當今之世,誰與爭鋒?不過,這種結果對社會大眾而言,肯定是大利空,沒有有力的競爭者,消費者的利益必然受創。如果回歸智財權的原始目的,考慮社會利益,蘋果大概難告贏;不過,在智財權保護走調的今日,就難說了。
(本社公關部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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